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区属公办学校供配电维保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TBWN0152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区属公办学校供配电维保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包河区区属公办学校供配电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BTBWN01529)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业务能力项,本项目为供配电维保服务项目,自管配电房供用电电费抄表、核算、代收代缴业务与本项目无关,请问可否去除业务能力评分项? 答:同意删除,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业务能力项,现调整为: 项目制度建设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服务需要,提出相应的项目制度建设方案,包含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7<F≤10分; (2)方案内容较全面,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4<F≤7分; (3)方案内容一般,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F≤4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0-10分 2.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体系认证项,体系认证通常为三大体系指的是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可否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变更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答: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体系认证项,现调整为: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上述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2分,共计取3类证书,本项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0-6分 3.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荣誉(或奖项)项,项目负责人荣誉(或奖项)与本项目无关,可否去除项目负责人荣誉(或奖项)评分项? 答:同意删除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荣誉(或奖项)评分项。 4.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项,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电网精品工程荣誉证书,颁奖单位为国网岳西县供电公司,请问是否给予认可? 答:不予认可。 5.电力企业和安徽省电力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在电力行业比较具有影响力,建议增加电力企业和安徽省电力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 答: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项,现调整为: 投标人荣誉(或奖项)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荣誉(或奖项)得3分,本项满分9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颁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颁奖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 ”查询结果截图;(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无效。 0-9分 6.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09月05日09:30。 7.本项目磋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09月05日09:30。 8.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08月29日17:30。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5楼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51-63357604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