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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政务片区天鹅湖公园、绿轴公园等公园游园管养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TSWZ0174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政务片区天鹅湖公园、绿轴公园等公园游园管养服务答疑及变更公告

 

“蜀山区政务片区天鹅湖公园、绿轴公园等公园游园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BTSWZ01745)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招标文件 P41 页中要求“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 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公园游园(或公共交通枢纽或景区)管养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类表彰(或 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县、区级,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 4 分。 请问:投标人承担养护项目为综合养护业绩,养护内容包含公园游园(或公共交通枢纽或景区)。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招标文件 P41 页中要求“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 投标人承担的花事花展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 特等奖(或第一名)的得 2 分,其它奖项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请问: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人在设定业绩、奖项等评分项时必须与项目实际需求或合同履约相关,并且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特定条件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很多评奖中并无特等奖第一名,只有一等奖,建议此条修改为“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花事花展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得 2 分,其它奖项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答:详见变更公告。

3、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要求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后面商务评分标准里业绩要求又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问 正在履约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4、问:招标文件第 41 页投标人投标人业绩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花事花展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 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问:我单位提供的景观花卉项目施工内容包含绿雕(立体花坛)、花镜、灯杆花盆维护更换和养护,是否予以认可?

答:包含绿雕(立体花坛)施工养护内容予以认可。

 

5、问:招标文件第 41 页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 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花事花展项目获得过地市 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特等奖(或第一名)的得 2 分, 其它奖项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花事花展项目特等奖属于特定荣誉,此类奖项颁发数量少,获取难度大。问:我单位提供获奖项目包含花事花展内容,并附上业主相关证明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变更公告。

 

6、问:评审办法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

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公园游园(或公共交通枢纽或景区)管养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类表彰(或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县、区级,每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4 分。

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花事花展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特等奖(或第一名)的得2 分,其它奖项得1分,本项满分 2 分。

问:近期挂网的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中,对于投标人荣誉这块要求为“2019 年 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绿化管养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类表彰(或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县、区级的,每个得1分”,作为同一业主单位类似的绿化养护项目,为何评分要求不一致,这次突出要求公园游园(或公共交通枢纽或景区)管养项目获奖,有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嫌疑,限制其他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对于花事花展项目荣誉,合肥市每年国庆花展评比特等奖就一个,省内其他地市鲜有花展评奖活动。此评分条件特等奖才能得满分,故是否专门为某一两个企业量身定制,对于其他名次获奖是否应该同等公平对待?本项目养护内容包含了花境草花换季栽植及精细化养管面积5752.1 ㎡,故我公司提供花境花卉类奖项是否应该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重点为公园游园管养服务,与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需求不同,故评分细则不同;花境花卉类奖项不予认可。

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详见变更公告。

 

7、问:对招标文件P40-4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P40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下:

 

 

招标文件P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如下:

 

投标人业绩“合注1.”要求为“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注1.(2)”要求为“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上述两处描述前后存在矛盾,请问如果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正在履约业绩,是否应该是提供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答:详见变更公告

 

8、问:对招标文件P4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的疑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P4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要求如下:

 

“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中“注(2)”要求为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均可以,但上述框出部分仅列举了如果提供的荣誉证书不能体现相关评审信息的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为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不能体现相关评审信息时,投标人同时提供颁奖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9、问:对招标文件P43商务评分标准—设备配备的疑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P43商务评分标准—设备配备的要求如下:

 

经查询登高(或高空)作业车设备购置发票、行驶证、保险单、车辆照片中均不体现登高(或高空)作业车作业有效高度这一参数,若购销合同中也不体现作业有效高度这一参数,请问提供车辆制造厂商出具的作业有效高度证明或车辆车身铭牌照片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0、问:对招标文件P44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的疑问

招标文件P44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安全员具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1、问:对招标文件P44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社保要求的疑问   招标文件P44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社保要求如下:

 

近期合肥市类似项目如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等的招标,对于人员社保要求只要满足了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即可建议修改本项目需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的社保要求。在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下,若存在中小型企业刚成立,或者人员入职不满3个月等情况,此评分标准就存在限制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限制企业来进行公平投标,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答:详见变更公告。

 

12、问:对招标文件P104-105、P83人员配备数量的疑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P104-105政策性费用核算表中人数如下:

 

招标文件P83人员配备要求数量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关于本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描述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变更公告。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项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中人员配备3中“社保要求”现变更为: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所有人员自20241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所有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所有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第二项服务需求“5. 人员配备要求”要求现变更为:

人员类型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

小计

备注

数量

1人

1人

10人

162人

174人

作业人员包含:绿化养护人员、卫生保洁人员、设施维修人员、应急队伍、大树乔木修剪队伍、病虫害防治队伍、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处置队伍。

3、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项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中“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花事花展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的,每提供1个特等奖(或第一名)的得2分,其它奖项得1分,本项满分2分现变更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花事花展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

现变更为: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3)其他材料:/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业绩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编:230031

联系人:吴主任

话:0551-65596682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人:金工

电话:0551-65597407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附件:../../../BigFileUpLoadStorage/temp/2022-04-24/273105bd-d563-432d-992f-eb258a485a4c/建设工程端口项目委托招标人操作手册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