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项目是中心首个进场交易的医疗保险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承办单位,服务承保时间为自保险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时为合肥市近200万的参保人员提供更专业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一、项目难点分析
(一)项目涉及面广,影响大,事关民生。
(二)合肥市首个将医保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项目,此前无同类型公开招标案例可借鉴。
(三)各大保险公司分公司参与投标,以及同一集团各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与现行招标文件的规定抵触。
二、项目创新举措
(一)优选评标办法。本项目的特点要求选择实力及资信强、业绩雄厚、品牌卓越、偿付能力及抗风险强的保险公司承办医保外包项目。为防止恶性竞争,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潜在投标人的评审办法。
(二)优选资质条件。中心多次赴省保监局上门对接,积极进行市场调研,配合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商讨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精心编制招标文件。最终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及以上,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
(三)解决分公司投标及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问题。鉴于保险投标一般都是各地分公司参与投标,而此项目要求总公司投标的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授权其在合肥市注册成立的省级分公司或者合肥市分公司代表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另外约定:“以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以总公司为唯一有效标;不同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安徽省级分公司为唯一有效标”。为防止同一集团内部几个独立的子公司围标,招标文件还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同一集团下的几个子公司同时投标。”
(四)统一规范表格。针对此项目评审指标多、条款细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专门制定了投标人证明材料的相关表格,便于投标人制作规范的投标文件,也利于专家评标。
(五)细化主观评审指标。对服务方案和投标答辩这两项主观评审指标进行细化,减少评委的自由裁量权。
三、项目操作结果
项目于2012年11月8日发布公告,11月30日开标后流标。后发布二次公告并于12月19日开标,有4家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参加投标,最终中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